衡阳市旅游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衡阳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的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市)区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实施旅游
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协调本市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全市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业的体改工作和旅游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撰写重要旅游工作报告、文稿;负责收集编发全市旅游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实施重大旅游新闻信息的发布;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业的战略研究,为市级旅游决策提供参谋服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研究拟定我市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旅游市场开发等有关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确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组织实施旅游
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与复核工作;组织和指导
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合法权益;协助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和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系统内部的人才服务;协调本市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定我市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区(点)开发建设和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旅游统计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境外促销的外汇批报手续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人员编制
衡阳市旅游局机关编制为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局党组书记兼),正副科级职数8名。
领导班子
危小明 副局长
晋敦琦 副局长
沈骏明 副局长
唐先梯 调研员
周大可 副调研员
朱忠树 办公室主任
地理位置
地址:解放大道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