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副处级。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协调统筹知识产权事宜的
直属事业单位。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会议组织及重要报告的起草、规章制度的拟定及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工作。
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专利纠纷案例、涉外案例的报告制度;为政法机关提供涉及专利案件的鉴定意见;负责专利资产确权工作。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的起草,专利统计分析工作;制订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开展专利技术信息利用的战略研究;指导并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发明协会的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复议、听证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
机关事业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