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是在原市文化局的基础上,经过机构改革后于2005年4月28日成立起来的新局,是衢州市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机关部门。
机构概况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处、文物处、文化市场处(法规处)、广电管理处和新闻出版处6个职能处室,下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婺剧团6个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指导系统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及政府奖的评比、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系统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对外文化交流,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
地址:衢州市区新桥街开明坊9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监测安全播出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广电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五)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实施广播影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接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计划财务管理、后勤、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法规和产业处(挂文化市场处牌子)。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文化产业规划、协调工作。
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文化艺术处(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牌子)。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协调、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演出、培训、研究工作;指导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和民间剧团工作。
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
(四)广播影视管理处。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广播影视宣传、创作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影视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五)新闻出版处(挂版权管理处牌子)。研究拟定并实施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及报刊记者站的监管,配合记者证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及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核;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及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做好印刷、出版物发行等审核工作,并对部分新闻出版项目的设立进行审核、报批及变更工作;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开展版权保护活动;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
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职数局机关内部调剂。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局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管理市文物局。市文物局组织人事、财务后勤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三)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