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色律
1854年H·格拉斯曼提出的理论
补色律(lawofcomplementarycolors),色光混合三定律之一。是由H·格拉斯曼在1854年归纳出。指每一种色,都有一个相应的与它以一定的比例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的另一种颜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互补色总是成对出现。例如和蓝绿,和蓝,和青,绿和紫色等等。1931年国际照明会议建议用下列公式计算互补色的光波波长。
(λ1-565.52).(497.78-λ2)=233.02
式中λ1λ2是互补色的波长,单位用毫微米(nm)。当两个补色光波同时作用眼睛时,有时并不能得到无彩色的视觉,这时需要调整两色的刺激强度,使它们之间达到适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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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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