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表决权股股票,即每股股票只享有一票表决权,也称单权股股票。这类
股票符合
股东权一律平等原则,各国公司法均予以确认,故其适用范围广,发行量也大。
多数表决权股股票,即每张股票享有若干表决权的股票,也称多权股票。这种
股票一般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的
股东,如公司的
董事会或
监事会成员发行的,其目的在于保证某些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限制公司外部的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或限制
股票的外国持有者对本国产业的支配权。这样,持有
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
少数股东,就可能成为大多数持有
无表决权股股票的小
股东的主宰。现代
公司制度中,对持有
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股东的行为往往也加以限制,有的国家甚至不允许发行多数表决权股股票。
限制表决权股股票,即表决权受到法律和
公司章程限制的股票。在股东所持
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享有的表决票数将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持有多数
股票的
少数股东利用多数表决权
控制公司的经营,以保护众多小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