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债权
金融术语
被动债权是被动债权应是被抵销人对于抵销人拥有的债权,被抵销人对于第三人拥有的债权不得用来抵销。此外,虽然允许第三人清偿,但却不允许第三人为债务人抵销。换言之,第三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所有的债权,来为债务人主张抵销。因此,一般认为即使抵押不动产的第三取得人恰好对抵押债权人具有债权,抵押权人仍不能以该债权与其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抵销。
债权分为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两种。
主动债权原则上要求是抵销人自己对于被抵销人的债权。不过,这一原则存在例外,即允许以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进行抵销。如连带债务中的一人,对于债权人有债权的,其他债务人以该债务人应当分担的部分为限,可以主张抵销。 主动债权必须有请求权存在,请求力被排除的不完全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在附条件的债权中,若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生效条件),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不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若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 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即为剥夺相对人的抗辩权。但若作为被动债权,则可认为抵销权人已抛弃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时以之为抵销,当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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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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