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
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根据云南省政府2016年2月下发的《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云南省将首先在每个州市的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争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在试点地区,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保。同时,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标准提取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不足。
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都将纳入改革试点的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不再按原政策规定参保,而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不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