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型号一般根据装备的基本性能、规格、产品形式,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命名,通常采用数字、字母、文字的组合来表示。如
苏-30战斗机、66式152毫米加榴炮、1992年式5.8毫米手枪、T-72M型主战坦克、F-117攻击机、“阿利・伯克”级驱逐舰等。一般来说,同类型、同系列装备的不同型号,标志着这些装备之间技术上的改进、发展和传承关系。某型装备一旦定型,装备的技术原理、系统结构、战术指标、工艺以及元器件、原材料的使用规格和技术标准就固化下来,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动,以便于装备维护、修理、保障和部队作战使用。对型号的改进必须有性能和技术状态的实质性改进,并通过立项论证和严格的报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因此,对装备型号的管理一般非常严格。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为适应装备体系建设的需要,世界各国在装备研制中更加注重装备型号上的少而精,注重型号之间的互联互通,以提高装备发展效益,降低维护管理费用,促进装备的综合集成和配套建设,提高作战使用效益;更加注重以基本型装备为基础,不断利用新技术进行改造而形成武器装备派生系列,采用标准化的设计程序和构件,实现装备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