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超长
超过核定装载长度
装载超长是超过核定装载长度,按规定装载是机动车参与交通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
相关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相关处罚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国政府网.2005-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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