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时间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
承运人的期限。装运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是卖方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交货义务及承运人责任期间的重要依据。
1、明确规定具体期限。如某年某月装运。这种方式规定含义明确,便于卖方
备货,在大宗
货物交易中应用较广。
2、规定收到
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规定方式有利于卖方及时、安全的收汇和结汇,为避免买方故意拖延开证时间以致
装运期无法确定,可在合同中增加一条限制买方开证时间的规定,争取主动。
3、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期。如立即装运(immediate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soonaspossible)、即速装运(promptshipmet)等,但由于这些术语多国解释不一,容易引起争议,甚至银行不予置理,因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宜采用。
在国际贸易中,
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使用
FOB、
CIF、
CFR以及
FCA、
CIP、
CPT等
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货物装上船只或交付给承运人监管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在这些术语项下,二者概念一致。
但若采用
DAT、
DAP等术语达成交易时,交货时间是指货物运到目的地交给买方的时间,而装运时间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时间。所以,按照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