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城县,隋仁寿元年(601)以褒内县改名。治今陕西汉中市西北大钟寺,属汉川郡。唐初属梁州,后属兴元府。南宋嘉泰后移治今汉中市西北褒城镇。元属兴元路。明、清属汉中府。1958年撤销。
历史沿革
(一)
褒城县名由来,有两种说法:“一说终南山谷名褒斜,褒城县城正当褒谷南口,故名;”一说“(夏)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氏,故名褒氏”。“夏封同姓为褒国君”(《夏本纪》)。故夏、商、西周,皆称褒国。
褒国在唐虞时代,为古梁州城。
商、西周,为雍州地。
东周(春秋),褒国属蜀,后并入秦。
战国,周赧王元年(前314),废褒国,置褒县属汉中郡。
西汉初,设褒中都尉。汉昭帝元凤六年(前75),改为褒中县,属汉中郡。东汉永初四年(110),西羌滇零入侵汉中,汉中太守郑勤移屯褒中,羌人攻褒中。褒中县名汉中褒城县。
魏,为褒中县。
东晋义熙九年(413)褒中县更名为“苞中县”。
南朝,刘宋废苞中县。
北朝,北魏永平四年(511)复置褒中县,新置褒中郡(治所在今汉中市新沟桥乡打钟寺村)。北周,褒中县属梁州汉中郡。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杨坚为避其父杨忠之讳,改褒中县为褒内县。恭帝仁寿元年(601),因褒内县印失,发新印时改为褒城县。义宁二年(618),复名褒中县,属梁州汉中郡。
唐贞观三年(629)改褒中县为褒城县,属山南西道汉中郡。
五代,褒城县属兴元府。
北宋,嘉祐元年(1056)属利州路兴元府,移治于山河堰西北(今红庙乡连峰村)。
元,褒城县属陕西中书行省兴元路,又移治于山河堰东南2.5公里处今(汉中市河东店东)。
明初,又将县治移回北宋县城故址。洪武十年(1377)撤销褒城县,并入南郑县;不久,又恢复褒城县,属陕西布政司汉中府。
清代,褒城县属陕西省汉中府。
民国初,褒城县属陕西省汉中道。17年(1928)废道,直属于省。24年(1935)属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
1949年12月4日褒城县解放,属陕甘宁边区汉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8年11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褒城县。
(二)
清以前地方行政区划无考。
据道光十一年(1831)《褒城县志·乡村》载:划全县为12坝,北为打钟、珍宝、贾村、牛头4坝,辖24村;南8坝为苇池、小沙、石窟、高台、消停、水南、七里、铁峪、辖44村。
民国元年(1912),在黄官岭设“分署”,分管县南行政事务。县以下划中一、东二、西三、南四4区。17年(1928)撤销“分署”,区制未变。25年(1936)实行保甲制,划全县为连峰、长林、联乡、宗营、高台、协税、黄官、石窟、苇池、铁峪、南屏、水南、小沙、团堆、打钟、金泉、永安、马道、铁佛19个联保、108保。29年(1940)改联保为乡、镇,划连峰、长林、联乡、宗营、高台、协税、黄官。马道、铁佛9镇;苇池、铁峪、南屏、石窟、水南、小沙、团堆、打钟、金泉、永安10乡、108保。
解放后,取消保甲制,划全县为城关、联乡、高台、新集、黄官、马道6区。1952年增设长林、小沙2区。1956年春,撤销长林、小沙2区。
褒城县撤销后,所属地域分别划归勉县、汉中市、留坝县和南郑县。
经济概况
褒城县发行的地方货币
民国二十五年(1936)褒城县黄官岭商会发行了通用券(油布),面额制钱贰串,在汉中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