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职责,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助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现任领导
李程: 西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永华: 西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兆鹏: 西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海龙: 西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培良: 西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睿:西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日常运转、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外事、联络接待、保密、督察、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应急值守、安全生产、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二)法治建设科。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接受全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三)合法性审核科。负责区委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评估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协议、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和案前调解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执行案件审核。负责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案件审核。负责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赔偿案件的办理和对行政机关赔偿案件的审核、指导和监督。
(五)应诉综合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综合研究、制度建设、信息统计分析和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公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职权确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自由裁量权规范的监督以及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承办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七)社区矫正科。负责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制定本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单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八)普法指导科。负责制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九)基层治理科。负责拟订本区保障人民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司法所的双重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调解工作科。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制定本区调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完善本区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负责研究部署本区调解工作的总体安排,承担全区调解工作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信息交流及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十一)法律服务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科。负责本区律师行业党建及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备案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十三)公证工作科。负责本区公证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信息科。负责机关调研、信息、新闻宣传、舆情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相关工作。
(十五)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六)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九)北京市国立公证处。依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依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十一)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依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十二)阳光中途之家。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临时性安置;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公益劳动项目。
(二十三)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工作;负责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接待法律援助咨询;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