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所
北宋末掌管公田的机构
西城所是北宋末掌管公田的机构,全称“城西括田所”或“西城括田所”。
机构由来
据史料记载有一个叫杜公才的胥吏替杨戬出了一个主意,“立法索民田契”,就是专门立了一个法令,向老百姓提出查阅土地的契约,因为许多人的土地是辗转转让的,或为开垦荒地而来,根本拿不出田契,杨戬则度地所出,增立赋租。始于汝州,浸淫于京东西、淮西北……皆勒民主佃。额一定后,虽冲荡回复不可减,号为“西城所”。杜公才这个建议让杨戬发了一笔横财,也成为杨戬的一项政绩。杜公才因此被杨戬提拔为观察使。
历史渊源
政和初﹐宦官杨戬主后苑作时﹐胥吏杜公才献言汝州(今河南临汝)有地﹐遂置为稻田务。政和六年(1116)改名公田所。宣和初﹐又有张佑主营缮所﹐李彦西城所﹐亦为检括公田机构。宣和三年(1121)﹐杨戬死﹐李彦将后苑作﹑营缮所的公田﹐皆并入西城所。公田之法﹐一种是取民间田契根磨﹐如田今属甲而得之于乙﹐则从甲索乙契﹐复从乙索丙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指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另一种是按民契券所载顷亩﹐而以新颁乐尺打量﹐旧尺一亩约当乐尺1.0869亩﹐即以其赢拘没入官﹐创立租课。始自京西汝州﹐渐及于京畿﹑京东﹑河北等路。括取天荒﹑逃田﹑废堤﹑弃堰﹑退滩﹑淤地﹑湖泊等﹐抑勒百姓承佃﹐强征公田钱。民间美田﹐皆指为天荒﹐鲁山全县土地﹐都被括作公田﹐“由是破产者比屋﹐有朝为豪姓而暮乞丐于市者”。前后所括﹐共得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梁山泊被收入西城所后﹐立租算船﹐日计月课﹐蒲鱼荷芡之利﹐纤悉无遗。确山县为催索公田租钱﹐先后杖死良民千余人。京东河北人民﹐以公田法克剥太甚﹐四起反抗。宣和七年十二月﹐诏罢西城所﹐其拘没到的土地﹐并给还旧佃人。次年初﹐李彦赐死。
起义的原因
梁山泊位于山东西部,原是个很小的湖泊,后因从五代到北宋黄河多次缺口泛滥,使它与四周的许多小湖泊汇成一片,到北宋末年便形成横八百里水域的大湖泊,湖中港汊交错,芦苇纵横八百里域的大湖泊,湖中港汊交错,芦苇纵横,并有许多天然小岛,形势险要复杂。当时许多破产农民、渔民以及一些被政府通缉追捕的逃犯遂藏匿于此,成群结伙,靠进行一些“非法”活动营生。有若干股势力日益增大,人数愈聚愈多,到北宋末年更掀起了多次反抗官府腐败、盘剥与压迫的武装斗争和农民起义
宋江起义军就是其中的一股。 宋江起义的导火线是宋朝廷烟解决财政困难,设置“西城括田所”,宣布将整个梁山泊八百里水域全部收为“公有”,规定百姓凡入湖捕鱼、采藕、割蒲,都要依船只大小课以重税,若有违规犯禁者,则以盗贼论处,贫苦的农民与渔民交不起重税,长期积压在胸中的对社会现实的不满终于像火山一样爆发了。他们在宋江等人的领导下,铤而走险,武装聚险,凭借梁山泊易守难攻的地形,阻杀前来镇压的官兵。到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这支农民队伍正式宣告起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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