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应急管理局
西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9〕42号),西宁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应急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则草案;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区、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调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承担本行业领域的防灾治灾职责,负责防灾巡护、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工程治理等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民政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民政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油气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依法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教育科、规划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纪检、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档案、工青妇、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机关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二)安全生产基础监管科(挂煤矿安全监管科牌子)。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核查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核查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所属领域重大政策研究。
(四)应急救援科(挂科技信息科、救灾物资保障科牌子) 。组织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下达调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协调科(挂政策法规科、火灾防治科牌子)。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应急队伍,开展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防灾减灾救灾科(挂监测预警科牌子)。组织起草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行政编制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周志城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局长:左西胜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嘉蔓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沈延宗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沈延宗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铁栓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4日,公示为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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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