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的若干意见》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金融产业,推进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自创区和自贸区“双自联动”优势,加快聚集创投资源,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打造西部创业投资高地,更好地服务于西安市创新创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3号),现就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聚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国家、省、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紧盯“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抢抓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三个国字号”改革等战略机遇,着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形成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有利于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科技+创新创业+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发展定位,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和引进并举,到2020年,累计新增各类投资机构1000家以上,吸引国际、国内高层次创投人才2000人以上,基金规模由目前的180亿元增长至1000亿元以上,使自创区成为中西部地区投资机构最为集中、投资活动最为活跃的区域。
三、重点领域
本意见所支持的创投机构是指在自创区设立的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等下设的股权投资公司。其中,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是指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知名或国内相关领域排名前100的股权投资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为知名投资人的创业投资机构。创投人才是指在上述机构中担任核心管理岗位的人员。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简化审批流程,着力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实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工商注册、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组织专业机构为自创区创投机构及创投人才提供税务规划指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