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
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组织审定城建项目扩初设计;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统一征收城建费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3.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建设监理工作。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节能型房地产产业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四)计划投资处
拟订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提出城市建设投融资建议,指导协调区县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推进城镇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五)综合协调处
参与编制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城乡建设重点工种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六)建设管理处
负责组织城市建设项目的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城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综合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承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建筑装饰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筑业及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和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工作。
(八)勘察设计处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市场准入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九)房地产与综合开发处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依据新建、改建道路城建计划,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城区政府做好综合开发项目的策划、包装和落实;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
(十)村镇建设处
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村镇建设投资补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重点村镇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试点村镇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一)科技推广与培训处
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实施;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组织、指导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一线工人培训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材料处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墙体材料改革,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应用材料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使用市场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广实施工作。
(十三)城建费用征收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费用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和制度;负责组织统一收取城建费用及管理、分解与拨付工作;负责编报城建费用收缴统计报表。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领导信息
姓名: 苗宝明
职务: 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市建委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市建委各领导同志工作。
姓名: 李振高
职务: 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市建委机关政务及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筑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
分 管: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处(清欠办);西安市工程建设执法监察队;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姓名: 高省安
职务: 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城市建设及城市建设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研究、策划和管理、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统一征收城建费用及管理等工作。
分 管:建设管理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陇海兰新城建联合会);城建费用征收处;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安市建筑行业养老公寓);西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姓名: 盖文峰
职务: 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投融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缓堵保畅、停车场建设管理、城建项目预决算审核等工作。
分 管:计划投资处(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及合同管理办公室);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
姓名: 王更武
职务: 市建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行政诉讼和复议、建设系统综合配套改革和调研、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政务服务对外“窗口”管理等工作。
分 管: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驻市政务中心窗口。
姓名: 苟继东
职务: 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城建项目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村镇建设发展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接收管理和利用、市城建项目联席会、市城市综合交通管理联席会日常事务等工作。
分 管:综合协调处(市城建项目联席会秘书处、市城市综合交通管理联席会秘书处);房地产与综合开发处(治违办);村镇建设处;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姓名: 杜 杰
职务: 市建委副巡视员兼机关工会主席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建设人才培训、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工会委员会、信访日常管理等工作。
分 管:科技推广与培训处;西安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装饰材料管理办公室);西安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机关工会;驻市信访中心办公室。
姓名: 侯钢平
职务: 市建委副巡视员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建筑节能推广与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广与实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市场管理等工作。
分 管:建筑节能与材料处;西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西安建设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姓名: 顾 玫
职务: 市建委副巡视员
协助苗宝明主任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离退休人员管理、综合考评、机关效能建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 管:组织人事处;勘察设计处(西安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其他事项
2011年12月31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涉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管理职责交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承担,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有关事项审批后,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