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原直属工作部门,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298号。是主管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
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
市场经济秩序。
机构概况
我局下辖17个分县局,其中4个县
工商局、9个按行政区设立的工商分局、4个直辖分局,根据2002年6月25日市编委编发(2002)5号文件,市以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
垂直管理。
市局机关设政治部、办公室、组织宣传处、人事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法制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企业个体监管处、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处、商标监管处、广告监管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信息档案咨询服务中心等20个部门、处室和直属单位。
西安市工商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300多人,离退休人员750多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
西安市工商系统现有全国文明单位2个、省级文明单位17个、市级文明单位65个、区县级文明单位70个、
青年文明号50个、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1个、“
青少年维权岗”2个、全省省级示范点6个、市级示范点46个。
全系统文明单位比例已经达到95%。我局连续第8年被评为全省“创佳评差”工作最佳单位、连续14年全市
目标管理一类局单位。先后获得中央
文明委、
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市委、市政等上级授予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全国纠风工作、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创佳评差竞赛最佳单位;
劳动竞赛、行政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新风杯标兵单位;教育培训、
养老保险、新闻报道、投资服务、政务信息、督查工作、
老干部工作、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查办案件工作和公文质量评比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等各类荣誉180多项。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本省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
2、依法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名称,核准、颁发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
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
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
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统计;
6、依法监管经纪人和经纪组织;
7、依法实施合同
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
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商标注册行为,组织实施
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加强弛、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指导企业商标管理,指导
商标代理;
10、依法组织监管全市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管理全市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完成市政府和上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处(室)和政治部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治部
1.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2.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群团及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
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局系统财务预决算、经费申领和拨付,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检、收费及票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控商品的审批和申办等工作;
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拟订局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局注册大厅收费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
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场规范与合同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统计;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
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合同争议进行
行政调解;
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
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
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企业登记注册行为;
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
承担企事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研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和取缔
无照经营行为;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驻市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市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负责外商投资
企业年检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承担外资
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
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全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负责
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则;
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负责对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直销企业和
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
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4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监察室主任各1名)。
获得荣誉
2005年10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西安市工商局再次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12年度先进集体。
其他事项
(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更名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不再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以上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 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