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西安市文艺家协会。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副主席:李伯钧
党组书记:刘新锋
党组成员、副主席、秘书长:陈兆朋
党组成员:蔡鑫
委员名单
丁金龙 马 锐 马汉文 马奇昌 马俊杰 王 华 王 建 王 培 王 犇 王民权 王吉平 王建忠 王保安
王晓林 王艳旗 王鼎元 牛青盟 方忠民 兰森广 尼 康 田措施 白重暄 任丹峰 任思谕 石心剑 孙太增
孙 鸿 孙 虎 成德超 刘军锋 朱文杰 纪溪坪 严 彬 何群仓 余 铭 余文延 宋柳根 宋艳刚 张小郁
张文彦 张长怀 张军孝 张阿萍 张君宽 张绍军 张德勇 李 元 李 平 李二幸 李安军 李西秦 李君利 李庭武 李健彪 李爱琴 杜 鹃 杜中信 杜毓成 杨小敏 杨平宏 杨志宏 杨晓敏 杨宏汉 杨居礼 杨清波
杨霜林 邱宗康 陈长吟 陈永顺 陈晓沪 周大鹏 宗鸣安 尚建三 庞 进 武振江 范 华 郑文华 姜增祥 柏小民 郭稳社 赵 丰 赵守平 赵博善 赵潇松 钟克昌 惠敏丽 康金鸿 梁玉霞 倪运鸿 郭兴文 高 山
高 峰 商子雍 商子秦 崔宝堂 第广龙 鲁 建 董建平 甄 陵 蒙春莲 蓝 剑 路毓贤 雷长安 雷好明 蔺宝钢 雒志俭 潘 飞 冀福记 穆 涛 魏 良
主席团
文联主席团成员名单
李伯钧 陈兆朋 王西京 侯红琴 石瑞芳 方 明 杜爱民
秘书长:陈兆朋(兼)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文联机关的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
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性文稿的草拟以及文书、档案、督查、保密、统战、工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使用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2、协会工作部
联络、协调和管理文联各协(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协(学)会开展文艺创作、学术研讨和艺术观摩等活动;负责“七个一工程”和“德艺双馨”会员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各协(学)会的换届、年审和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与协(学)会工作相关的艺术资料的收集、建档和保管;负责文艺家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3、组织联络部
负责文联与国外海外的文化交流;负责与中国文联和全国各地兄弟文联的联系以及联合举办各项文艺活动;负责文艺家深入生活,组织文艺家采风和文化艺术下乡活动;负责《西安文艺界》、《文艺情况》、文艺信息和年鉴的编辑、报送;兴办文化产业,开展以文养文活动。
4、党总支
根据党章规定,市文联还设有机关党总支,主要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协助做好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5、纪检组
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6、信息中心
收集、整理西安地区文学艺术信息及国家、省、市文学艺术相关政策、法规等,通过文联网站、内部刊物、社会媒体进行发布。西安市文联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及运行管理。为艺术家和文学艺术界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负责组建包括协(学)会、区县、行业文联信息员队伍;并对信息员进行培训、管理、指导。
事业单位
西安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室:负责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文学艺术评论;组织文学艺术理论研究;掌握和交流文学艺术信息。
《美文》杂志社:负责出版文学期刊《美文》杂志及相关业务,繁荣文学艺术。
西安书学院:开展书学研究,书法艺术创作,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继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致力于历代碑帖的搜集、发掘、整理工作。西安书学院下设办公室、创作研究部、教学研究部三个部门。
组织章程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西安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西安地区的文艺性学会、研究会和产业文艺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发展西安文学艺术事业,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市文学艺术家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处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七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努力对西安和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县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
西安地区的文艺性学会、研究会和产业文艺协会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委会。
第十五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委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全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委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全委会。
第十八条 全委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全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三、听取和审查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全委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全委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协助驻会主席、副主席贯彻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委员。荣誉委员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政府拨给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简称是西安市文联。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XI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缩写为“XIAN 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