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物局
西安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文物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审批、申报全市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组织编制全市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管理与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博物馆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认定、定级工作。
(七)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设备采购项目的申报办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文物进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责任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市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编报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行政和事业经费的申报、审核、划拨与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计划、内部审计和会计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管理;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及其申报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申报管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文物保护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和课题研究及其应用推广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法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物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及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和社会其他文物的认定、定级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管理、交流及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负责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复制生产企业设立的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文物征集和流通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及博物馆对外宣传工作。
(六)文物督察与安全处。拟订全市文物系统安全保卫、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文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七)革命文物保护处。监督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组织革命文物宣传、展示和传播工作。
(八)机关党委。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孙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健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0 04:2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