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物价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
(四)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价格监测处
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负责价格预测、预警并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价格信息、重要商品市场行情的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拟订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研究分析市场调节价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水、电、气、煤、热、成品油、食盐、药品、民爆、化肥、种子、农药、农灌用水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听证会;协调处理有关商品价格争议和纠纷。
(四)收费管理处
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和年审工作;组织召开重要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监督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公有住房标准租金和出售成本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有关收费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城建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收费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争议。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领导信息
惠应吉 局长
职责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
马世威 副局长
职责
分管收费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成本队
年奎 纪检组长
职责
分管纪检监察、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马淑琴 助理巡视员
职责
分管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新城区物价局
碑林区物价局
莲湖区物价局
未央区物价局
雁塔区物价局
灞桥区物价局
闫良区物价局
临潼区物价局
长安区物价局
高陵县物价局
蓝田县物价局
户县物价局
周至县物价局
单位地址
地址:西安市二府街27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1 13:2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