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是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健全创新改革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外国专家、硬科技产业发展工作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
创新体制机制;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负责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管理和统筹协调。
(三)拟订全市硬科技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推进全市硬科技产业发展布局、硬科技专家智库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硬科技产业重大专项。
(四)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措施,归口负责科技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载体、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相关服务事项。
(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参与推动全市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健全地校(所)科技合作平台,建立地校(所)联动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有关科技人才工作。
(六)拟订全市科技金融结合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创新服务示范;负责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指导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科技发展基金群建设。
(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资源环境、医疗卫生等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对接统筹城乡建设需求,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农业科技研究与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开展科技交流、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组织实施专项计划项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服务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境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科技项目相关的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科研发展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配置建议,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支撑统筹城乡科技进步,协调省市区县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科研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发展与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统筹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计划,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减灾防灾、公共安全、节能减排、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发展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科研机构资质审批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科技产业处
拟订全市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支持各产业基地、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发展;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高新技术处
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促进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推动企业创新联盟建设;面向
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创业工作;承担市火炬计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处
贯彻执行有关科技促进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面向农村和区县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负责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化、科技扶贫、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工作;指导区县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兴区(县)工作;组织科技下乡,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承担市星火计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负责西安地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吸纳高校院所成熟技术进行成果转化的计划项目;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实施工业应用技术研发计划;负责西安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审批技术贸易资格,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登记工作;承担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科技交流处
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开展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审核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科技宣传、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负责在西安“两院”院士的联络工 作。
(九)知识产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专利相关的科技、经济、贸易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有关专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和推广工作;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