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落实支持服务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硬科技产业发展措施。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新兴产业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物价、盐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落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落实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保健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上报及配合调查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实施认证认可与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推进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1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移交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维稳、接待、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等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官网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档案、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建设和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承担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领域的非公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定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决算,并统筹安排预算经费使用。负责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务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核算管理以及干部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账目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基本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法规与综合规划科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五、登记指导与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上级部门支持服务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行业主体的发展措施,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信用监督管理具体措施。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监管模块的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协调组织工作。负责辖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调工作。
六、市场秩序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研究建立和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动产抵押物登记。协助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商品(食品、药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网络交易行为及网络平台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申报、引进、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广、科技普及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价格监管和公平交易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检。牵头组织全局综合执法相关工作,承担全局案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科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印制企业及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组织监测非网络媒介广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综合应急管理科
牵头负责全局平安建设、环保(治污减霾等)、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监测、分析、上报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全局性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强化食品生产者、流通监督管理者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各基层所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用品(以下简称“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监督实施特殊食品经营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拟定全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及监督管理,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相关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评价;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巩固提升及复核复审工作,组织推动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十一、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强化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明厨亮灶”、示范创建等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全区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快检工作。
十二、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和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定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负责医疗机构备案炮制中药饮片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医疗机构使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负责分析掌握化妆品流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相关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参与严重及群体性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处置工作。拟定全区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参与制定药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相关工作。
十三、质量标准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相关工作。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商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好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负责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工作。实施对商品条码和标识的监督管理。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计量认证认可科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开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规范相关认证活动与检验检测机构,促进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工作。制订区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依照专项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郭俊
局长:李晓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城市场监管所支部委员会被授予“西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雁塔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雁塔区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6 13: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