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国宪法是西班牙自1808年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相继制定了许多部宪法,计有1808年宪法,1812年宪法,1834年宪法,1837年宪法,1845年宪法,I855年宪法,I869年宪法,1931年宪法,1936年宪法,1945年根本法以及1978年的现行宪法。现行宪法于1978年10月和12月先后由议会和公民投票通过,同年12月29日生效。共包括序言、正文169条、过渡性条款9条和废止性条款、最后条款。
主要内容:规定西班牙是法制和民主的国家,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实行
议会君主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总议会,行使立法权,每届任期4年,议员可连选连任;首相由众议院议长提名,并经国王任命,政府对众议院负责;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司法权由法官和大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总委员会是司法权的领导机构。此外,还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