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事后查明,当天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砸毁金融网点10个,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有18名无辜群众被残害致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达24468.789万元。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力指导下,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对在拉萨街头猖狂进行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依法打击,迅速平息了事态,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西藏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2008年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