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厅主管文化保存,位于
西藏,拉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处等机构,下属机构是文物局等。
参与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文化经济政策;指导重点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厅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专业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文化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创作、文艺评论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区重大文艺活动;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综合管理和指导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协调指导群众文化事业;指导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创建文化先进县、少儿“
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等社会文化重点工程的建设;指导全区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观的文化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