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西藏自治区的政府机关。
现任领导
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刘志强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罗布次仁、李华强、江祥林、
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冯振中
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刚晋美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慧文
厅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次旦卓嘎
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统筹推进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4.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5.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自治区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9.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10.负责全区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1.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12.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3.协调中国民用航空局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及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运转、公文处理、文件印发和印鉴、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参与厅有关重大决策研究;承担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文件。
(三)组织拟订厅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承担重要事项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复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厅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重要活动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厅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六)承担厅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七)承担厅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受理涉及交通运输的信访事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厅机关政务值班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厅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舆情分析;承担交通运输刊物、年鉴及交通运输志等刊物的编写工作。
(九)承担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有关交通局域网稿件的收集、编排、审定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秘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等工作;承担厅长办公会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承办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对外联络工作。
督查科:承担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上级机关有关决策、决定及领导批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等工作。
信访科: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渠道的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承担厅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一)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审核和报请审议工作;承担厅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性和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和厅重大决策研究;承担行业政策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承担运政、路政、海事、质监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
(五)承担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审核、发放、审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复议、应诉、听证、赔偿工作;负责涉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上访处理。
(六)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全区重大交通稽查行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承担治超办日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稽查站设置、建设;承担公路、水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船舶的审核、管理。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汇编交通规范性文件。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重大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规划处
(一)组织拟定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行业的规划、计划、统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和报批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规划的调研。
(三)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编制全区公路、水路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统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涉及民航、邮政部门涉地事宜的协调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处
(一)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起草公路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等的市场管理工作,核准、审核从业单位资质和信用评价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路(国道、省道、边防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招投标和工程管理工作。
(四)提出有关公路、水路建设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拟订有关公路建设、路网运营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技术档案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环保、水保工作。
(七)承担清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公路处
(一)组织编制全区农村公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客运场(站)建设、渡改桥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审核地市申报的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负责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呈报,收集管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技术档案;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处
(企业指导处)
(一)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运力的宏观调控和运输统计工作。
(二)组织拟订城乡道路运输发展战略,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计划和运输枢纽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的建议。
(三)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指导运输枢纽、场站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枢纽、场站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指导运输路线和跨省客运管理业务工作。
(六)指导营运车辆、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际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工作;参与政府间双边汽车运输协定的拟订和谈判工作;指导运政管理、航道管理工作。
(八)负责交通企业指导、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企业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节能减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处
(应急办公室)
(一)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指导公路、水路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指 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依法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厅安全、应急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建议。
(六)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厅系统防灾减灾工作。
(七)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厅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反恐、禁毒、打黄扫非工作;承担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监督处
(一)组织拟订行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和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检查督促和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五)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审计部门有关交通行业的审计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产业工会办公室
(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工会及职代会工作。
(二)负责提出厅系统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协调厅系统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厂务公开和职工维权工作。
(四)负责职工队伍和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竞赛、职工文体活动。负责劳动模范和集体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厅系统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厅系统慰问活动;负责制定厅机关职工疗养计划。
(七)承担厅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内部工会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门面房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一)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厅管专项资金、收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的拟定工作。
(三)承担国家、自治区投入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和厅机关、所属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及监督;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
(五)承担有关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厅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参与厅重大经济政策的研究;组织拟订相关调控政策。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人事处
(机关党委)
(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
(二)承担厅党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厅党委文件审核、公文处理和印鉴管理工作;承 担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厅党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党建和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拟订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承担厅系统党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考核厅属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承担厅管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五)指导行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管理、干部调配、军队转业人员安置、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批、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厅系统干部职工及子女就业、上学、入伍等的政审工作。
(六)指导行业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厅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改革和行业团体的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及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厅机关干部职工和县处级干部休假、疗养、病、伤抚恤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社会统筹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厅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厅系统对口扶贫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国防交通工作规划、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以及交通战备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全区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承担全区战备运力动员和战备运力征用工作。
(三)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国边防公路建设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五)规划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全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设,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战备储备器材、军车号牌和国防交通标志牌管理。
(八)承办上级部门及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厅纪检组
(监察室)
(一)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综合治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二)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行业纠风、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的纪律。
(四)受理交通运输系统群众举报;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案件查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参与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资金拨付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工作。
(六)承办区纪委、监察厅及厅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承担厅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厅机关公务用车的调配、维修和管理等工作。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门卫、办公楼值班;承担厅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会议中心、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周转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职工食堂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配发工作;承担厅机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干部职工户籍服务管理;负责厅机关门面房、院内出租房及流动人员的治安和管理工作。
(六)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交通报驻西藏记者站
负责为中国交通报及有关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稿件,宣传西藏交通运输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及时反映交通建设情况,组织通讯员及特约记者撰稿,完成厅和报社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厅各类会议、厅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获得荣誉
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7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边防公路管理处入选西藏自治区双拥模范单位拟表彰对象(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