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签署《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和平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予以维持;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学校教育,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民主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1954年11月,西藏噶厦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西藏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及中央政府的人员组成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张经武任组长。1956年4月,国务院任命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西藏军区部队奉命迅速平息叛乱。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任命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筹备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196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决定,阿沛·阿旺晋美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成立。阿沛·阿旺晋美任主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组织夺权。6月,西藏自治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张国华任主任。1968年9月,经中央批准,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曾雍雅、任荣先后任主任。“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西藏自治区政权组织仍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任荣任主任。1977年12月,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任荣任主任。十、军事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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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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