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负责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
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领导同志的讲话。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自治区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策。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办理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根据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对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负责自治区驻内地办事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厅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工青妇等工作。做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为政府领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