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震局为中央驻藏参公事业单位,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
历史沿革
1957—1958年为配合国际地球物理年的观测活动,中国科学院1957年7月在拉萨建设了西藏第一个地球物理观象台。
1975年6月“西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成立,并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
1983年,根据国家地震局机构改革方案,确定西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管好地震监测台站、提供基础资料、分析会商震情,实行以国家地震局为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987年“西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改称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1995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正式从自治区科委分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机构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和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减灾3+1工作体系。
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和纪检室。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西藏地震台、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公共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地震局信息中心和西藏自治区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全区共有9个人工值守地震(磁)观测台站,1个区域遥测台网,1个地震台阵,12个陆态网基准站;7个地市地震局,横向管理各地区地震行政事务。
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发展与财务处(科学技术处)
监测预报处
震害防御处(政策法规处、市县工作处)
应急救援处
纪检监察审计处
机关党委(党务办公室、工、青、妇)
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地震工程研究所
地震应急保障中心
地震信息网络中心
地震台站
山南地震台
拉萨地磁台
拉萨地震台
察隅地震台
昌都地震台
藏东南监测中心(林芝地震台)
日喀则地震台
狮泉河地震台
那曲地震台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 张军
党组副书记、局长 尼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辉
一级巡视员 哈辉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