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Tibet Outdoors Association,简称TOA)于2010年由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成立,是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注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户外协会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主管,受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业务指导,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户外、探险行业的群众社团组织。协会下设环境保护NGO——西藏生物影像调查(Biodiversity Image Survey To Tibet,简称TBIS),机构是西藏唯一一家致力于生物多样性考察的影像调查机构。
组织目标
宗旨
指导规范户外运动发展,促进提高竞技性户外运动水平,普及群众性户外活动,传播户外运动知识与文化,打造户外领域国内外的交流平台并以户外运动、生态游的方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户外运动事业、户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贡献。
任务
打造喜马拉雅户外活动新的制高点。
愿景
以户外生态游推动保护西藏自然生态,展示西藏的户外资源面向世界。构建一座联系西藏户外和世界户外的桥梁。
协会业务
赛事活动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为促进西藏户外运动水平的提高,策划实施一系列活动,涉及漂流、登山、徒步、穿越等户外运动,公益环保和户外领队培训等等。同时,还每年全程策划实施中国海拔最高的环湖自行车越野赛——环巴松措山地自行车越野赛和西藏户外俱乐部年会等赛事和论坛,以及结合TBIS的生态观鸟、观花等科普活动。
私人定制
西藏户外协会提供高端西藏户外线路定制,西藏户外活动策划执行,以专业化的视角,本土化的资源,打造西藏户外制高点。
会员业务
西藏是世界级的户外旅行目的地,是被高海拔所包裹着的第三极,是人类最后的净土。正是基于西藏独特的地域和人文环境,西藏户外协会提倡并主张一种全新的户外自助旅行理念,西藏户外协会采用会员制度,为会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实现“一卡行西藏”的西藏自助旅行的新玩法。
西藏户外协会已和西藏近200家“吃住行娱购”等相关单位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包括餐饮、住宿、修车、医疗、急救、购物、景区等),实现藏区及进藏四条线路沿途全覆盖,只要持有西藏户外协会的会员卡,在进藏旅行沿途的西藏户外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处均可享受打折优惠等增值服务。
协会活动
“西藏生物影像调查”机构英文全称为(Biodiversity Image Survey To Tibet),英文缩写为TBIS,成立于2010年,是隶属于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的环保公益组织。该机构是西藏唯一一家致力于生物多样性考察的影像调查机构。
TBIS都做过什么
2010年成立,TBIS在雅鲁藏布大峡谷及其周边,巴松措及其周边,鲁朗及其周边,阿里神山圣湖及其周边开展了七次野外生物多样性实地科学考察与拍摄。为了取得西藏生物多样性的本底科学信息和高质量的生物影像资料,TBIS的专家、摄影师们进入人际罕见的雅鲁藏布大峡谷无人区,潜入巴松措的湖水中,行走在鲁朗的花海林海中,远行到阿里的神山下、圣湖旁,用脚步丈量野生动物的足迹,用镜头记录一个个兼具美学价值和科研价值的精美瞬间。在历时3年多的考察之中,考察队员用影像直接记录到近千种生活在藏东南区域、阿里神山圣湖区域内的野生生物物种;此外,还用人类学调查方法对雅鲁藏布大峡谷内村庄、巴松措错高村、鲁朗东巴才村等等十多个村庄进行了人文本底调查。
TBIS出版物
《雅鲁藏布的眼睛:大峡谷生物多样性观测手册》
神秘的雅鲁藏布大峡谷,位于西藏东南部,这里是世界上最长最深的峡谷,也是地球上最后的秘境。曾经很长时间,这里在地图上都是信息空白点。虽然有众多的科学考察队进行了多次的考察,但成果资料都因所谓“高、精、尖”,被搁置在科研所的高处而很少公诸于世,也没有面向大众的科普渠道。TBIS所做的则是用“有图有真相”的方法来调研生物多样性,并且将这些成果通过图片、影片的形式展示给大众,让所有人都无门槛去接触这神秘的一切。
《雅鲁藏布的眼睛:大峡谷生物多样性观测手册》正是TBIS雅鲁藏布大峡谷生物多样性影像调查2年的成果与精华。全书分为鸟类、兽类、两爬、昆虫、植物等几个部分,通过精美图片与通俗易懂的生物学介绍,全景展示雅鲁藏布大峡谷的各种生物、物种生存状态,以及生态环境。超过600张精美照片,包括红斑羚、羚牛、墨脱缺翅虫、黄腰响蜜鴷等罕见珍惜物种在内的影像及资料,并附赠有大峡谷周边的生态游、徒步线路等内容。
《生命记忆:西藏巴松措与鲁朗生物多样性观测手册》
TBIS在巴松措、鲁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的长达三年的生物影像调查的精华所在,与《雅鲁藏布的眼睛:大峡谷生物多样性观测手册》相比,本书新增人文版块,鲁朗的石锅,工布民族的盛装,东嘎皮央的斑驳壁画,TBIS将通过影像资料来真实地还原藏东南的千年历史和民俗风情。
协会领导
名誉会长
藏族, 现任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协原副主席。在2005、2006年接连被评为中国文化产业人物,并荣获2007年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奖。曾任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委副书记,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三届九中全会递补为中央委员,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藏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七届、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党组副书记。
会长
苏平
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总裁、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西藏户外探险旅游创始人。
理事会理事长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风集团董事长、总裁。北大山鹰社发起人。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
执行会长
98中国雅鲁藏布江漂流副队长,著名摄影家,西藏生物影像调查机构TBIS发起人。 北大企业家俱乐部徒步那拉错活动副总指挥。 2013首届环巴松措山地自行车越野竞速赛总策划、总指挥。 lafuma登山活动评委。
协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秘书长: 马四民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执行会长助理:袁媛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会员部主管:木子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公共关系部主任:沈鹏飞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行政财务部主任:叶翠华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英文名称TibetOutdoo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TOA。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社团,是由热爱户外活动的法人以及自然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遵守户外运动领域的国际公约,遵守社会公德;团结户外活动的爱好者、从业者及关心支持户外产业和户外事业的各界人士;指导、规范户外活动发展,普及群众性户外活动,提高竞技性户外活动水平;传播户外文化;加强户外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户外产业和户外事业的繁荣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和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及办公机构设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开展户外活动,促进户外产业和户外事业发展。
第七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户外活动管理机制;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标准制定、专业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八条 开展户外活动培训工作。
第九条 开展民间国内外户外交流活动,促进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的户外团体和户外活动爱好者、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优秀户外活动爱好者、工作者,举荐人才;反映户外活动爱好者、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兴办符合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宗旨的公益性户外事业,促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户外事业,并在户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实施会员分类管理,具体管理制度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五)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任名誉理事长(名誉会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最高任职不能超过70周岁,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理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长)办公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权。理事长(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理事长(会长)、相关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本会各相关机构负责人。理事长(会长)因故不能主持办公会议的,可委托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五)处理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就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决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的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零一二年10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伙伴
景区
拉萨市
户外(市区)
餐饮(市区)
住宿(市区)
其他(市区)
墨竹工卡县
当雄县
日喀则地区
日喀则市
定日县
江孜县
岗巴县
亚东县
吉隆县
林芝地区
八一镇
林芝县
米林县
工布江达县
波密县
昌都地区
昌都县
八宿县
阿里地区
狮泉河镇
那曲地区
那曲县
安多县
青藏线
格尔木
五道梁
沱沱河
川藏线
成都
新都桥
巴塘
芒康
左贡
滇藏线
香格里拉
德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