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为正厅级机构,实行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设10个内设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和2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下辖7个地(市)局、46个县局(国编县局32个,地编县局14个),未设实体县局的县(区)依托现有市、县局实行片区化管理。
主要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
中国气象局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援藏):董章杭
党组成员、副局长:翁海卿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时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尼玛次仁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气象部门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协调与外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区局各内设机构之间的交叉问题,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应急、值班、维稳、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节能降耗、气象现代化、文印、档案、年鉴、大事记、气象志、外事、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收文签批、办文办会、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会务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宣传科普、网站、公务接待、发文签批、党组秘书及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四风”、为基层减负等工作的组织落实。归口管理中国气象报西藏记者站、区局宣传科普中心、区气象局驻成都办事处、区局机关车辆调度等工作。
应急与减灾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拟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和落实;组织为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气象服务和为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负责公共气象服务发展和覆盖率提高;负责对农业、生态等各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的发展和业务管理;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公共气象服务需求、满意度及效益调查评估工作。
科技与预报处
主要职责为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气候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协调灾害性天气预警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归口管理业务评比和预报竞赛工作;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管理对外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
观测与网络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与气象监测相关的项目及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气象雷达、气象卫星、高空、地面、酸雨、太阳辐射、大气成分等监测业务的技术规范、工作流程等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检查。
人事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录用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奖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管理;负责全区气象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气象系统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援藏干部管理工作。
审计室(纪检组)
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区气象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检组);承担全区气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室);协助党组完成全区巡察工作(巡察办);承办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气象部门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区气象部门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检查全区气象部门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承担西藏气象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区气象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并指导各专业计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向中国气象局申报自治区级专项建设和全区布点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初步验收。
(三)负责向自治区级地方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申请和争取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协助区、地(市)气象局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有关工作。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并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效益评估。
(五)负责制定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审批区、地(市)局和国家基准(本)站综合改善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的调整,组织审核项目的前期规划、初步设计、预算、决算等,指导实施,并组织对项目的检查督促,竣工验收及评比。
(七)负责全区气象事业经费、科研教育事业经费、基本投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财务监督。
(八)负责全区气象事业经费、科研教育事业经费安排和调整建议并办理。
(九)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救灾经费的申请分配,并办理拨款。
(十)负责全区气象财务系统工作监督检查,以及分析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全区财务大检查。
(十一)负责全区气象部门车辆申报、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气象部门各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上报审批。
(十三)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建立档案;指导各地(市)局、各单位抓好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转让调拨等各项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区气象部门的房地产管理及资料收集。
(十五)归口管理全区气象部门综合统计报表编报、审核、上报及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公布全区气象行业各类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台帐。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各职能处(室)的专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审核职能处(室)的统计报表,实行统计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与编制气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的统计工作,按时编制上报有关报表。
(十八)承担统计预测、分析和投资效益的统计评价。
(十九)负责全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完成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区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组织成员和机关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及预审工作;指导工、青、妇组织的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人教处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为草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气象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本级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以及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承担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履行防雷、施放气球、气象探测等气象社会管理职能;负责协调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标准化、气象软科学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政策研究、拟定、咨询和指导工作。
直属单位
气象台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7天内精细化天气预报及大城市精细化预报、全区旬、周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预警信息制作和分布及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
2.在区局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管理下,不断完善决策服务业务流程和周年服务方案,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评估技术和风险评估业务,制作决策气象服务产品;
3.负责为地、县气象台站提供中尺度天气分析、城镇天气预报、降水定量估测和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等指导产品,负责组织全区天气会商工作;
4.负责国家级数值预报产品检验和解释应用和拉萨雷达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天气预报和决策服务的科研工作和技术方法的研究,开发业务平台和系统。
气候中心
主要职责为负责主要生态系统气候条件监测、分析,生态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生态气象评估等工作;开展气候监测分析、影响评估、气候资源普查、气候区划等工作;负责全区延伸期到月、季、年及专项气候趋势预测等工作;开展气候变化监测、检测、预估以及对主要行业影响评估,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等工作;负责农牧业气象情报、预报、服务,农牧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农作物气候品质认证等工作;负责搜集多源卫星遥感资料,按照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有关数据政策和管理办法获取、管理、分发高分数据,面向自治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开展高分数据公益服务;承担全区植被长势、森林火情、冰川、积雪、湖泊、干旱等方面的日常遥感监测与服务工作;负责对国家级卫星遥感指导产品进行真实性检验、解释应用和反馈;主要开展基于天基、空基、地基青藏高原综合观测数据集的开发挖掘及应用研究;以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为契机,开展高原大气科学综合观测试验以及综合观测技术研究;组织开展西藏高分数据应用规划论证、宣传普及、应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服务;负责对地(市)、县级的遥感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利用气象卫星资料对全区范围的各类自然灾害等进行监测,提供有关分析产品和报告等服务;收集有关灾情情报信息,对重大灾情进行重点监测服务,形成监测图像产品和灾情分析报告;负责使用卫星遥感手段开展全区草地、农业、林业、湖泊、湿地、冰川、城市等年度生态评估,编写年度生态评估报告;负责各地(市)、各部门共享数据信息的接收和管理;承担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为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供综合发布渠道;协调相关领域单位,推动高分数据区域应用发展,促进应用产业化;承担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信息网络中心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国气象局、区局制定的信息网络业务有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区气象信息网络业务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开发与建设。
2. 负责全区气象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管理、共享服务工作及相关系统的管理;承担面向全区的省级数据支撑环境构建、技术支持与服务;负责全区气象资料的质量控制、加工处理、分析评估及归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历史气象资料数字化、整编工作;承担省级综合档案管理;负责各行业气象资料的汇交、审核、鉴证、管理、服务及共享工作。
3. 负责气象信息网络骨干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省级局域网和集约化核心机房的运行监控、维护和管理;负责基于虚拟化云技术的系统资源集约化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行业部门间网络接入管理和维护。
4. 负责全区高清视频会商会议系统的管理和省级服务;承担突发气象灾害、重大活动现场的气象应急通信和视频保障工作。
大气探测技术与装备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为承担基本气象业务系统使用的气象技术装备的开发、试验、选购、供应、维修、更新、改造、直至报废等全过程综合服务;组织气象技术装备对外转让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依法承担全区气象计量检定、气象仪器质量监督和管理。
财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局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工作和一上、二上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气象部门的地方经费决算编制工作;
2.负责全区气象部门银行账户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3.负责全区气象部门企业决算报表工作;
4.负责全区气象部门综合统计工作;
5.负责全区气象部门的政府采购;
6.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地方编制人员工资录入,各地(市)气象局地方编制公用经费核拨;
8.负责全区气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汇缴工作;
9.负责对地(市)气象局财务核算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
10.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全区气象灾害防御业务技术发展规划及要求,参与拟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技术标准,承担气象灾害防御相关业务体系建设;负责对重点行业、重大活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支撑。
2.承担全区雷电监测公报的制作与发布,参与重大雷电灾害调查、分析和鉴定,开展雷电致灾机理、雷电防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对各地区雷电灾害风险区划、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等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相关政策研究和标准、规范的制订;承担西藏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监控、维护、预警信息发布效益评估工作;负责与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对接和相关任务落实,为外部门提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渠道和代发预警工作,对地(市)、县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4.承担公共气象服务相关政策、标准研究和规划方案拟定工作;承担区级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及其气象服务调查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公众气象服务产品研发、制作和发布,承担面向相关行业领域及公众的交通、林业、旅游、能源、环境健康等方面气象服务;负责对地(市)、县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产品支持;负责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气象服务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共享;负责区级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的业务技术支持。
5.负责气象短信、气象声讯、新媒体、气象服务热线、西藏自治区农牧经济综合信息网、西藏气象相关网站等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西藏自治区气象影视节目的策划、设计、制作及其在自治区级电视台的播放。 6.承担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电力、旅游、文物、农业、保险、交通、雷电灾害防御等行业专业有偿气象服务;开展专业气象监测、预警、评估和咨询服务,牵头承担建立以影响服务为方向、以客户定制为特征的新型专业气象服务模式。
2.联合各类资源和气象业务相关平台,承接自治区级公众、影视等气象服务的增值服务。
3.承担气象科技服务的市场化组织运行。
4.承担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对中心下属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进行管理;
5.承担自治区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机关办公后勤服务;
2.机关后勤生活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3.承办机关委托事项和相关社会服务。
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区人工影响天气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材料的计划、采购、储运和管理;组织全区人工影响天气重大科研和业务项目的开发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催化剂、催化设备、作业方法等科学研究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工影响天气效果评估;负责全区作业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对防雹高炮、火箭的年度检定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规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避免安全隐患;负责对地(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指导和评估工作。
西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
1.负责高原天气气候影响系统、高原灾害性天气机理研究;
2.负责青藏高原气候变化以及对高原生态系统、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影响研究;
3.参与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研发,开展国内外数值预报模式检验和解释应用;
4.负责区局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解决气象相关业务关键技术,拓展科研业务领域,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5.负责对地(市)局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气象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中试平台的建设与区局创新团队技术研发工作,以及气象科技工作奖的评选,开展科技成果认定和成果转化应用;
6.负责全区气象科普,落实区局年度重点培训计划和学术交流;
7.负责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拉萨分部的建设和研究工作;
8.负责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项目研究工作;
9.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市气象局
拉萨市气象局
昌都市气象局
山南市气象局
日喀则市气象局
那曲市气象局
阿里地区气象局
林芝市气象局
地理位置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距举世闻名的
布达拉宫仅1.5公里,紧邻极具藏民族特色的八廓街、大昭寺。
机构荣誉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气象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气象业务水平大幅提高,气象服务效益明显、科学研究硕果累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0项、四等奖13项、五等奖5项。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