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为隶属
自治区商务厅的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为
西藏自治区盐业公司,在自治区盐业公司基础之上,将各地(市)现有盐业公司整体划转,实行一级法人、二级核算、统一纳税。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对各地(市)盐业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
西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自治区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盐业执法和综合监管工作,对全区盐业实行垂直管理,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的内设机构。公司的前身为
西藏自治区盐务局,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盐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批复》(藏政函[2008]132号)精神,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于2011年1月正式揭牌,是自治区碘盐推广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公司在拉萨建设食盐加碘分装厂、食盐质量监控中心、食盐储备库、碘盐配送中心;在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林芝、阿里六个地区分别建设碘盐配送中心,总投资5216万元。拉萨食盐加碘分装厂年产量达到20000吨以上;储备量达到3000吨以上。通过对碘盐供应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服务”,为推广碘盐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