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条约
1862年、1874年越南在西贡签订的《同法国和西班牙的友好条约》和《法越和平同盟条约》
公元1862年(阮翼宗嗣德十五年)6月5日,越南阮朝派全权大臣潘清简和林维浃在西贡与法国代表路易·阿道夫·波那少将、西班牙代表卡洛斯·帕兰卡·古铁雷斯(Carlos Palanca y Gutiérrez,越南史料称之为“坡陵歌”)签订《同法国和西班牙的友好条约》(即第一次西贡条约 越南语:Hòa ước Nhâm Tuất )。
第一次西贡条约
400万元赔款,对于阮朝而言不啻天文数字。为凑足一年的赔款,朝廷将宫中银器搜刮一空,得银72000,再清点永隆、安江、河仙三省库存的黄金720两、银2220两及10500元黄铜,才勉强补足40万元。此后为凑集赔款,又采取开征鸦片税、调高税率、卖官鬻爵饮鸩止渴的措施,使全国陷入政治紊乱、财源枯竭的恶性循环。
赔款尚可设法对付,割地则是有辱国体。南方各省既是阮朝的龙兴之地,又是经济发达地区,阮朝朝廷极不情愿将之割让法国。缔约只是权宜之计,事后,嗣德帝潘清简出使法国与西班牙,试图赎回南方失地。但是,交涉迁延不决,法军仍四出略地,并借口镇压永隆、安江、河仙三省的抵抗运动占领了三省。
至此阮朝威信扫地,主持和议的潘清简更为千夫所指,他终于明白对法委曲求全无异于与虎谋皮。绝望之余,这位年逾74的华裔大臣羞愤难当,回国后交待三省守将停止抵抗,并嘱咐子女绝不能服务于殖民地当局,绝食十七日后仰药自尽。
南圻六省全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法国在当地任命统督,从此,越南南方沦为法国的殖民地。
第二次西贡条约
公元1874年(嗣德二十七年)3月15日,阮朝又派大臣黎俊(Lê Tuấn)和法国海军少将杜伯蕾签订了《法越和平同盟条约》(第二次西贡条约 越南语:Hoà ước Giáp Tuất 1874 )。
条约(越南甲戌条约)规定:
法国承认越南的独立,不再臣服于中国,一旦越南需要征剿贼寇,法国愿意无条件援助。
越南正式承认法国对‎安江、河仙和永隆三省的割让。
开放河内、海防、归仁和红河贸易,允许法国在这些城市设置领事馆,法国在红河有航行权。
法国赠送给越南军舰5艘,大炮100门,步枪1000支,派遣教官训练越南军队。越南的税收、海关由法国专家组织。
法国侨民在越南享有治外法权,法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在越南发生诉讼,须由法国领事审理。
法国“承认”越南“独立自主”,但越南皇帝必须遵循法国的外交指导。
缔约后,法国向阮朝京城顺化派驻了钦使,阮朝则派驻了驻西贡领事。通过这个条约, 法国不仅攫取越南大量主权,还把越南置于法国的“保护”之下,割断了同中国数百年的传统藩属关系。顺化朝廷与法国的屈辱和议引起了在野士大夫的激烈反弹,骚乱持续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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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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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西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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