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晓光,男,汉族,1957年3月生,湖南桃源人,在职研究生文化,高级编辑,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
1996.01——2001.12,湖南省广播电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先后兼任湖南省广播电视厅副总编辑、湖南电视台副台长、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总经理、
湖南广播电视中心常务副指挥长、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等职。(1995年至1998年,在职攻读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1999年12月获硕士学位。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
中央党校17期
中青班学习)
2015年12月1日晚间,从权威渠道获悉,
湖南省委委员、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覃晓光于11月30日接受调查。知情人士透露,关于覃晓光的举报一直不断,此次查出他涉嫌卖官、受贿,他的妻子同时接受调查。
知情人士还透露,覃晓光被查或与此前落马的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党组成员、社务委员薛伯清案有关联。3月26日,湖南省纪委通过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薛伯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2月4日,据高检网消息,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书记、社长覃晓光(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6年11月2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第十届省委委员、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覃晓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覃晓光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受财物。
覃晓光身为
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覃晓光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南省委批准,给予覃晓光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