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见证形式是行为人在有见证人证明条件下成立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按照现代各国民法的规定,见证形式主要适用于口头遗嘱等行为;法律上对见证人资格和人数多设有限制,以保证见证的公正性。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采取见证形式;见证人须为有行为能力的无利害关系人,人数为二人以上。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7 14:41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