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查是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一个职权,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各项职权中具有显著的重要性,有抽象和具体两种形式。
抽象规范审查是指在不存在特定诉讼案件的情况下,联邦宪法法院依照申请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或各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法律。有权提起抽象法规审查的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联邦议院1/3的议员;审查对象是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包括
宪法修正案、预算法、国际条约的同意法律、法规命令与地方自治规章等。除了国际条约同意法律的审查期限为签署公布前之外,其他抽象规范审查都在法律生效后提起。
具体规范审查指各类法院在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所适用的法律违反基本法,应中止审理程序,将相关法律提交联邦宪法法院裁决。根据《联邦宪法法院法》第80条的规定,具体规范审查只能由法院提起;第82条第3款规定相关诉讼当事人仅有陈述意见的权利。这里的法院指除联邦宪法法院之外的所有法院,包括普通初审法院、联邦法院或州宪法法院。审查对象指形式意义的法律,不含法规命令及地方自治规章。法院提出具体规范审查必须满足两项条件:1法院必须完全确信法律违宪;2被诉请审查的规范必须具有裁判重要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