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主义美学即“后结构主义美学”。西方美学思潮之一。1968年“五月风暴”后产生于法国,后旋在欧美各国传播。主要代表有德里达、巴特以及美国耶鲁批评派的主要成员等。
由结构主义演变而成,主张超越结构主义。在哲学、美学上,反对任何形式的整体观,认为无论社会制度、艺术作品或哲学,只要试图从整体上去把握它,就会带有整体的压制性质。分解整体性,有助于差异的撒播,防止社会秩序和思想文化的僵化。认为文学作品没有一个内在中心或结构,没有决定作品终极意义的绝对真理,只有一个“无中心的系统”;诠释过程一层层不断地展开所描成分是无穷无尽的过程,没有内核,没有隐秘。各人尽管有不同的倾向,但主张基本一致:(1)否认文学文本具有确定的意义,它可能具有互不相容的多重解释,寻找“原初”意义的做法是荒谬的;(2)强调阅读行为在文学活动中的重要性,阅读很大程度上就是“误读”;(3)强调文本语言符号与意义不一致,认为在文学文本的语法与修辞、字面义与隐喻义之间存在着永恒的矛盾和张力;(4)否认读者与作者通过作品为中介的可交流性;(5)把批评本身也看成一种创作,消弭了传统观念中固有的批评一创作的界线;(6)抹煞文学与非文学的传统界限,彻底推翻传统的美学规范。解构主义美学重新审视语言的表意功能,以差异来替代西方思想史上历史久远的形而上学传统,发生了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