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当理
战国苟子用语
言必当理是战国苟子用语。言谈辩说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准则。《苟子·儒效》:“言必当理,事必当务,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理”,首先是指礼义,即调节社会伦理关系和法权关系的规范、准则。有时也指“是非、然不然之情”。
“言必当理”有助于排除像惠施、邓析等辩者所擅长的“琦辞怪说”,它的进一步要求便是“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为中说”。作为中正适当的言论的反面,“奸道”则是“治世之所弃而乱世之所从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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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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