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仪之(1123—1189),字体仁,号虚舟,遂安郭村(今淳安县
姜家镇)人。南宋理学家。詹氏有双桂书堂(后改名瀛山书院),课宗戚子弟,仪之有志于学,绍兴二十一年(1151)举进士。乾道五年(1169),
张栻知严州,
吕祖谦分教。仪之赋闲在家,与张、吕日以问学为事,遂成莫逆之交。乾道七年、九年,仪之两次邀
朱熹来瀛山书院讲学,与之往复问学,商论大学、格致章。淳熙二年(1175)知信州,时值朱熹、吕祖谦、陆九渊兄弟等人在鹅湖论学,仪之往复问,辩无虚日。淳熙四年任两广经略安抚使。上书论广盐官鬻之弊,孝宗嘉之。升为吏部侍郎,知静江府,在位六年,革官鬻之弊。仪之曾说:“居官之法,尽心平心而已。尽心,则无愧,平心,则无偏。”功成之日,流言四起,终被贬官袁州。淳熙十六年二月,詹仪之归退故里,朱熹到瀛山看望。是年七月,仪之逝世。朱熹闻讣,于次年又来仪之故里具位致奠,写了《祭詹侍郎文》。詹仪之一生孜孜学问,乐善不倦。
人物生平
詹仪之出生于宣和五年六月(1123年),父亲致仕后,恩补
将仕郎。詹仪之幼承庭训,尤好理学,有志于学问。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登进士第。历舒州宿松簿,绍兴府余姚县丞,知湖州乌程、常州宜兴二县。入御史台为主簿。
乾道九年(1173年),出知台州,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十六日改信州。后提点广南东路刑狱,改转运判官,又易广西路转运判官,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召拜吏部郎中,枢密院检详文字。
淳熙九年(1182年)五月二十七日,封起居舍人兼太子侍讲。
淳熙十年(1183年)正月,詹仪之拜授吏部右侍郎。四月,诏以体仁陈奏二广(广西、广东)利害,深知民瘼,除集英殿修撰,知静江军府(桂林)事,兼经略安抚使,并广东、广西盐事。
淳熙十三年(1186年),迁
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庐山)太平兴国宫。
淳熙十五年(1188年)三月后,又诏以体仁宣劳累载,升敷文阁直学士,进
直秘阁。
淳熙十六年(1189年)七月丙寅,在家乡淳安郭村病逝,享年六十七。阶
朝请大夫,爵建德县开国伯,食邑八百户。十一月乙酉葬于县西新安乡芹下源。
个人作品
著有《淳熙经筵日进故事》一卷,《淳熙东宫日纳故事》一卷。
轶事典故
淳熙十六年(1189)正月,詹仪之以“罔上害民”之罪,责授安远军节度行军司马,送袁州(江西宜春)安置。引发詹仪之被贬的事件是“广西盐法”。对于詹仪之来说,这其实算是一桩冤案。
食盐,事关民生大计,也是宋朝财政和军费的重要来源。宋朝虽非常重视盐事,但盐法变更不常,或施“官般法”(官方专卖),或行“客钞法”(商业买卖)。广西盐法自绍兴年间实行客钞(私商卖),三十余年未变。范成大乾道七年(1171年)出知静江,改为“官般”,即由官府设转般仓于适宜之地,转盐就商,或待官卖。因为食盐关乎民生,私商为了赚钱,或囤积居奇,或待价而沽;但官卖也好不到哪里去,少数官员垄断卖盐权,从中渔利,老百姓苦不堪言。
广西偏远,交通不便,食盐经营成本高,不易盈利。官般好,还是客钞好,利弊
各人说法不同。詹仪之辖治广西后,大多数时间实行私卖,中间一段时间也实行官卖。
广西盐法实行客钞,其实孝宗皇帝于淳熙十年时便早已批准:“广盐实行钞法,罢官般官卖。”(《续资治通鉴》卷一四九)淳熙十一年,又:“诏广西经略詹仪之、运判胡廷直,开具到现行盐钞,已为详细,可恪意奉行。”
然而,后因朝官多人多次诋毁詹仪之盐政改革,詹仪之此前的政绩恰恰成了后来被贬官革职的罪状。
亲属成员
祖父:
詹安,太学生,授迪功郎,与程门四先生之一的
谢良佐友善。
母亲:叶氏,赠太硕人。
元配余氏,继配叶氏,俱先公卒,追封新安郡夫人。子男三人,尊祖,修职郎,衢州龙游县尉;怀祖,承直郎,南康府(江西庐山)通判;彭祖,文林郎,绍兴府诸暨县知县。女五,长适进士杨九功,次适进士余朴功,三适乡贡进士吴硕中,四适修职郎温州乐清县知县陈铭,五适宣教郎荆湖北路常平司干办公事周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