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分队
担负城市警备勤务的分队
警备分队:担负城市警备勤务的分队。
担负城市警备勤务的分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警备分队是根据1988年9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城市警备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的暂行规定》和1992年1月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规定建立的。2013年9月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对其任务进行正式规范。
警备分队隶属或配属警备工作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检查纠察外出军人,检查纠察外出军车,执行临时警戒勤务,管理被警备临时看管人员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警备分队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是:①军容严整,举止端庄,遵守社会公德。②文明执勤,动作规范,讲究方法,态度和蔼。③尊重被检查纠察人员,对违法违纪人员不得侮辱、体罚和虐待。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接受被检查纠察人员的财物。⑤对违法违纪人员和查扣的车辆、号牌、物品,不得擅自处理。⑥不得穿着警备执勤服装或使用警备器材、工作证件、标志从事与警备工作无关的活动。
警备分队对于军队在城市建立良好秩序,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维护军队纪律,具有重要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设有类似的警备部队、分队,编制与任务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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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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