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秋到战国,强国并灭小国以后,多就地设郡县,后来成为了固定的郡县政权组织,这就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的统治网,地主阶级通过这套官僚机构剥削着广大人民。郡县首领不再享有封地,而是领取国君的俸禄。他们的职位不再是世袭而是由国君直接任免。 分封制下贵族世袭的世卿制度被国君任免并领取俸禄的官僚制度所取代了。从此,奴隶制度下由地方向中央进贡的形式变成了封建国家直接向农民征收赋税的形式,这就出现了郡县根据人丁征收地方赋税的档案,称“计书”。
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来源,战国时各国都制定了上计制度。就是郡县长官于每年年终将下一年度的民户和财赋数目写在木卷上送呈国君,国君把木卷剖而为二,王执右卷,臣执左卷,当下一年度终了时,郡县将赋税上缴国君,称“上计制度”。国君根据右卷考核实征数目,并决定官员的升降货赏罚,所谓“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
【释义】古代州郡年终向朝廷汇报情况的
簿书。官府的文书,用于报告地方政情。《
商君书·禁使》:“夫吏专制决事於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 唐
司马贞《
史记索隐》:“太史公位在丞相上,天下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唐
刘知几 《
史通·史官建置》:“汉法,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 宋
陈傅良 《冯司理墓志铭》:“君偕计书上名于礼部,两家奉酒相劳苦。” 清
方履籛 《<
河内县志>叙传》:“汉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