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是指将在全国具有比较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某些省辖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户头的一种计划管理形式。实行计划单列的城市,主要计划指标的基数同所在省基本划开,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直接纳入国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由国家直接下达,抄送所在省;并在不改变省辖市地位的前提下享有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城市计划单列的主要内容是: 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能源等主要物资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
企业集团在国家颁布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的依据: (1) 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 其产品的重要程度;(3) 集团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开始实行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有二汽集团、中国重型汽车联合公司等。计划单列是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减少管理层次,改变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格局,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经济区,加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发挥城市经济中心的作用,以及国家直接掌握一部分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骨干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实施宏观决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