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月数含义: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计发月数达到目标是:根据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核定月发待遇,在退休人员去世时,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以下统称账户)余额正好发放完毕,即账户基金
精算自平衡。
现有的
企业养老保险的
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发展经过
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97年国发26号文,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20个月;第二个阶段为2005年国发38号文, 规定60岁、55岁和50岁计发月数分别为139、170和195个月。
以上
两个阶段的
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均考虑了个人账户自平衡的设计思路,尤其是38号文的计发月数设计,按照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0岁预期寿命、预计记账利率固定的条件下,假设每月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发放段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与退休前个人账户总额相同,发放时间即为计划发放月数,计发月数公式:
以60岁为例,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0岁的预期寿命为75.21岁,按照利率4%来计算,将
相关参数带入后M=138.76,四舍五入后为139。
计发月数的使用方法:根据退休时账户存储额和规定(约定)的去世时账户继承规则,除以退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按月发放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的年金待遇、
商业保险的
保险金。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例:
假如某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账户存储额为50000元,退休年龄为60岁,则根据2005年国发38号文查找对应计发月数为139,则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139=359.71元/月。
当前的计发月数设计考虑了预期寿命与退休年龄的联系,考虑了
利息因素,使用了
保险精算的理论,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