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月数
养老金制度
计发月数为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
制度简介
计发月数含义: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计发月数达到目标是:根据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核定月发待遇,在退休人员去世时,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以下统称账户)余额正好发放完毕,即账户基金精算自平衡。
现有情况
现有的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发展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97年国发26号文,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20个月;第二个阶段为2005年国发38号文, 规定60岁、55岁和50岁计发月数分别为139、170和195个月。
推导公式
以上两个阶段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均考虑了个人账户自平衡的设计思路,尤其是38号文的计发月数设计,按照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0岁预期寿命、预计记账利率固定的条件下,假设每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发放段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与退休前个人账户总额相同,发放时间即为计划发放月数,计发月数公式:
其中:
M为计发月数
Yd为城镇人口平均预测寿命
Yr为退休年龄
i为未来年记账利率或投资收益率
以60岁为例,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0岁的预期寿命为75.21岁,按照利率4%来计算,将相关参数带入后M=138.76,四舍五入后为139。
使用方法
计发月数的使用方法:根据退休时账户存储额和规定(约定)的去世时账户继承规则,除以退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年金待遇、商业保险保险金。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例:
假如某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账户存储额为50000元,退休年龄为60岁,则根据2005年国发38号文查找对应计发月数为139,则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139=359.71元/月。
存在问题
当前的计发月数设计考虑了预期寿命与退休年龄的联系,考虑了利息因素,使用了保险精算的理论,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改进方法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结合近三次人口普查的变化、国际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人口生命表变化,动态假设利率的变化情况,加入待遇调整因素,推算计发月数,并定期调整计发月数。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8 16:32
目录
概述
制度简介
现有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