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余值
按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计税余值,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计税基数=房产原值-房产原值*30% 再乘以计税比率
房产计税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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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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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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