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主义
承认伦理概念表明客观实在的某种特性
认识主义是指承认伦理概念表明客观实在的某种特性,伦理判断具有认识性质,是一种知识,并能评价其真假的各种元伦理学说。与“非认识主义’’相对。其中包括直觉主义(非自然主义)和自然主义两类。直觉主义认为道德概念所表示的特性是非自然的伦理特性,道德判断所构成的知识是伦理学所特存的,不能归结为自然科学的对象和知识。
而自然主义认为道德的性质与经验的性质相同,道德判断和其他经验科学一样,也是一种经验的命题,也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即经验的方法来证明。因此,把道德知识归结为经验科学,把伦理学与自然科学相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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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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