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有用,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事物的判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标准:认识论标准与
价值论标准。认识论标准就是“真与假”的标准,价值标准就是“对与错”的标准。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
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有用,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事物的判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标准:认识论标准与
价值论标准。认识论标准就是“真与假”的标准,价值标准就是“对与错”的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
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与错”及“真与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对”就意味着“真”,“错”就意味着“假”。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两者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某些主观认识虽然严重违背事物的事实状态,严重违背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但它的应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千里”,价值论上却只是“谬以毫厘”;另一些主观认识虽然只在某些细微的环节违背逻辑法则,但它的应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巨大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毫厘”,价值论上却会“谬以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