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马克·博斯曼
比利时前职业足球运动员
让-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1964年10月30日出生于比利时Montegnée,比利时前职业足球运动员,球员时代司职中场。
运动生涯
代表国家队:出场0次,进0球
欧洲三大杯:出场9次,进0球
欧洲冠军联赛:出场0次,进0球
生涯数据
博斯曼法案
诉讼经过
让-马克·博斯曼于1974年加入了标准列日足球俱乐部,后由于自身无法立足于标准列日这样的大球会,故于1988年转投同城RFC列日队,他与RFC列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合同,月薪2500美元。
在1990年合同到期时,由于对开出的工资不满,博斯曼不打算再与RFC列日队续约,而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但由于按照当时的法案,合同到期的球员的转会仍旧需要转会费,敦刻尔克队提供不出列日队所需的转会费,所以列日队不放他走。同年7月,仍然不肯与RFC列日队签约的博斯曼,被该俱乐部根据比利时足协的规定,处以“无薪及不得代表RFC列日队以外任何球队踢球”的处罚。他不愿再为RFC列日队踢球,而后者又不许他为别的球队踢球。在这样寻求转会不成而又面临俱乐部封杀的情况下,博斯曼决定诉诸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
1990年8月,博斯曼将RFC列日、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三方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他100万美元。他的诉讼理由是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的行为违反了《罗马条约》。在诉讼的同时他为了维持生计,先后在法国、比利时等低级联赛的俱乐部效力。
1990年11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判博斯曼胜诉。
1991年6月,博斯曼再次陷入了失业状态,只能从政府处领取救济金度日,无奈之下他又将RFC列日俱乐部告上了列日第一地方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列日第一地方法院根据《罗马条约》的前述条款裁定欧洲足联有关球员转会的制度是不合法的。结果RFC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三家不服判决,联合向比利时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995年3月,比利时最高法院裁定驳回欧洲足联、比利时足协和RFC列日队的上诉。欧洲足联再次表示不服。他们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施加压力,希望他们能帮助欧足联维护对球员的管理权;另一方面,欧足联又向博斯曼表示和解上的诚意,提出以800万法郎私了。至此,经过媒体的大幅度渲染,博斯曼已经成为了全球瞩目的新闻人物。处在风口浪尖的博斯曼已经无法不将官司继续下去了。与此同时,欧洲法院受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的委托,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球员转会导致的官司。此时,博斯曼一方面获得了大众舆论的支持;另一方面,欧洲法院和欧盟的有关官员一再作出对博斯曼有利的表态。
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院做出了最后判决,裁定欧洲现行的转会费制度与外援上场名额限制是非法的。此判决为最终裁决,不得上诉。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并判决此案再重新交回布鲁塞尔法庭,由该法庭判决博斯曼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
后续事件
1995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法院的判决,要求欧洲足联立即接受此判决。
1996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给欧洲足联下达了最后通牒:欧足联必须在6周之内接受欧洲法院有关“博斯曼事件”的裁决。
1996年2月19日,欧洲足联被迫决定接受欧盟的要求,废除对于外援上场名额的限制及现行的转会制度。
退役以后生活
尽管博斯曼本人赢得了这次诉讼,但他本人并未得到多少利益,相反因为漫长的官司消耗了他的精力,使其在足球场上的竞技状态受到很大的影响,再加上已经年过30,因此很难找到新的东家为其效力,因此博斯曼只能草草地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决定退役。
在打完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后,英国《太阳报》声称他已经失去了他所有的赔偿金,开始酗酒,并日渐消沉,得了抑郁症,靠社会福利度日。他因为投资失败损失了金钱,他投资生产了一种特别的T恤,并希望通过《博斯曼法案》受益的人购买他的T恤并支持他,然而他只销售了一件出去,买主还是他律师的儿子。为偿还税款,他不得不卖掉了他的第二套房屋和跑车。
2013年4月博斯曼被判处一年监禁,理由是在2011年他的女朋友和他的女儿因为拒绝给他提供含有酒精的饮料而被他袭击。
参考资料
3.3.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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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运动生涯
生涯数据
博斯曼法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