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利润亦称“相对利润”,是商品的
出售价格由于高于价值而产生的利润。由斯图亚特提出。他说:“在商品的价格中,我认为有两个东西是实际存在而又彼此完全不同的:商品的实际价值积让渡利润。”(转引自《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2页)在他看来,让渡利润就是由商品价格高于它的实际价值而产生的。
他一方面抛弃了
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形成剩余价值,造成财富的绝对增加;另一方面,他仍然维护这样一种观点,即单个资本家的利润无非是价格超过价值的这个余额——“让渡利润”,不过这种利润只是相对的,一方的赢利相当于另方的亏损。马克思借用这个概念并作了科学的说明。认为让渡利润不是来自价格高于价值的出卖,而是来自价格低于价值的购买,商品仍然按照价值出卖。“商人的岀售价格之所以高于购买价格,并不是因为出售价格高于总价值,而是因为购买价格低于总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19页)即产业资本家以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的商品让渡给商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再按价值出售商品。二者的差额减去商品流通费用,就是商业利润。让渡利润实质上是产业资本家从产业利润中让渡给商业资本家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