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饬士子文是清代康熙帝训饬太学生和地方府州县学生员的文告。康熙四十一年(1702)制,勒石太学,并颁行各直省。要求士子“先立品行,次及文学学术事功”。要“躬修实践,砥砺廉隅,敦孝弟以事亲,秉忠贞以立志”,在行止上不能有亏。不许“挟制官长”,不能“隐粮包讼、出入公门”,不能招呼朋类、结社要盟。
鼓励士子积极参加科举考试,为国家宣猷树绩,光宗耀祖。若“暴弃自甘”,不听教诲,则依章论处,不予宽容。责令学臣师长, 多方规劝,各学教官应每月召集诸生于明伦堂宣读。参阅《大清会典事例·礼部学校典·训士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