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为了确立
君主立宪政体,国会于1689年颁布了《权利法案》基本上确立了议会主权的原则,限制了王权,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刑事被告的权利。
在英国,王权受到了限制,权力归议会,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议会的立法权没有限制,议会可以就任何事情制定法律,也可以修改和制定任何已制定的法律,而且不需要特别的程序。议会通过的法律是最高法律,其他机构制定的法律从属于议会的立法。议会通过的法律必须执行,其他机关无权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必须取得议会的多数才能成立,并且要对议会负责。总之,在法律上最高决定权在议会。这也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的重要成果。当然,随着政党制度的形成,议会又被政党所控制。